(1)噪聲強度。噪聲強度大小是影響聽力損傷程度的主要因素。強度越大,聽力損傷出現的越早,損傷越嚴重,受傷的人數也越多。80 dB(A)以下的噪聲一般不會引起身體器質性
的變化,長期接觸85 dB(A)以上的噪聲,接觸噪聲人員的自覺癥狀和聽力損失程度均隨聲級增加而增加。
(2)噪聲頻譜。在強度相同的情況下,高頻噪聲對人體的危害比低頻噪聲大,窄頻帶噪聲比寬頻帶噪聲危害大。頻譜可以影響聽力損傷的程度,但不會影響聽力損失的高頻聽谷。
(3)接觸時間和接觸方式。同樣的噪聲,接觸時間越長,聽力損傷越嚴重,損傷人數也越多。上面病例中提到的患者所在的企業,實行三班倒制度,每班8 h,現場監測車間脈沖噪聲的峰值為1 35.6 dB(A),日接觸脈沖噪聲l 500次左右,工人暴露在強噪聲中的時間過長,導致聽力嚴重損傷。此外,持續接觸噪聲對人體的危害比間斷接觸大。防止噪聲危害,用人單位應建立隔聲休息室,實行工間休息制度,使工人暫時離開車間,縮短接噪時間,有助于恢復聽力。
(4)噪聲性質。生產性噪聲有多種分類方法,職業衛生工作中一般是根據持續時間和出現形態,將生產性噪聲分為穩態噪聲和脈沖噪聲2種。脈沖噪聲比穩態噪聲危害大,如果噪聲的聲級、頻譜、時間等條件相同,接觸脈沖噪聲工人的耳聾、高血壓及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異常等發病率均較接觸穩態噪聲的工人高。脈沖噪聲的峰值聲壓級越大、寬度越長、次數越多、重復率越快、上升時間越短,對聽閾的損傷越大。
(5)協同作用。如果生產現場同時存在振動、高溫、寒冷或某些有毒物質等因素,噪聲的不良作用會放大,對聽覺器官和心血管系統的影響比噪聲單獨作用更為明顯。
(6)機體健康狀況及個體敏感度。在同樣條件下,對噪聲敏感的個體或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特別是耳病患者,即使接觸時間不長或接觸噪聲強度不高,也可能出現明顯病變。這與遺傳、機體生理與生化代謝、耳部結構以及社會或心理因素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