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工廠及有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企事業單位的邊界。
1.1 標準值
各類廠界噪聲標準值列于下表:
等效聲級Leq[dB(A)]
類別 晝間 夜間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1.2 各類標準適用范圍規定
1.2.1 Ⅰ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
1.2.2 Ⅱ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及商業中心區。
1.2.3 Ⅲ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
1.2.4 Ⅳ類標準適用于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
1.2.5 各類標準適用范圍由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1.3 夜間頻繁突發的噪聲(如排氣噪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0dB(A),夜間偶然突發的噪聲(如短促鳴笛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dB(A)。
1.4 本標準晝間、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