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將對機動車實行環保標志分類管理。南京牌照的機動車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發放黃色標志;達到“國Ⅱ”標準的發放藍色標志;達到“國Ⅲ”“國Ⅳ”標準的發放綠色標志;尾氣排放檢測不達標不發放標志,且必須按照要求進行維修和復檢,如果在一個月內不進行維修,不接受復檢或復檢不合格的,將不予通過年審。目前已建成的城東、城南、河西、城北、江北等5個的新型環保檢測場站,將承擔起南氰化氫檢測京市近60萬輛地方機動車輛每年一次的尾氣排放強制性檢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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