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設備管道動火前測爆、測氧分析數據: 可燃性氣SP-1102PLUS 可燃氣體檢測儀 體爆炸極限>4%,檢測合格指標<0.5%; 可燃性氣體爆炸極限<4%,檢測合格指標<0.2%; 氧含量檢測合格指標為:19.5%~23.5%。
帶氣、動火管理的制度內容如下:
目的是為了加強企業帶氣、動火作業過程的安全、質量控制,保障帶氣、動火作業的安全和工程質量。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廠站、管線設施帶氣、動火作業。帶氣、動火作業是指為了企業設施連接、維修、搶修所要采取的帶氣作業或者動火作業及帶氣動火作業。
帶氣、動火作業分類 :企業高壓管線和設施或廠站壓力管道和設施帶氣動火作業,SP-2102PLUS為一類作業;市政中壓管線和設施的帶氣、動火作業,為二類作業;中壓(市政除外)、低壓管線和設施的帶氣、動火作業,為三類作業;其他管線和設施的帶氣、動火作業,為四類作業。
工作程序
一類帶氣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施工單位(或工程部)提前五天提出詳細帶氣、動火作業方案,按程序報經營計劃部協調作業時間,公司技術設備部、安全保衛部、工程部、公司總工程師戊烷檢測(或者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在帶氣、動火作業方案審核前,公司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必須到帶氣、動火作業現場查看情況。
二、三類帶氣、動火作業按照或參照公司《企業管線鑲接管理暫行規定》進行方案制定和審批。
四類帶氣、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施工單位(或工程部)提前兩天制定出詳細帶氣、動火作業方案,按程序報經營計劃部協調作業時間,安全保衛部備案,所在單位負責人或分管安全的副經理審批。 SP-1102方案制定單位在帶氣、動火作業實施前相關人員必須到帶氣、動火作業現場查看情況。
緊急情況下搶修帶氣、動火作業或其它特殊情況帶氣、動火作業,可根據作業的部位和性質,可用非書面的形式向帶氣、動火作業級別相應的主管領導請示,經批準后嚴格按帶氣、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實施,作業后及時補辦帶氣、動火作業手續。
帶氣、動火作業方案應與申請書一并上報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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