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監測先行。目前,我國在空氣、地表水、聲環境等常規環境監測領域已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監測體系,具有較強的監測能力,但土壤環境監測能力亟待加強,尚不能及時掌控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狀況。同時,市、縣級環境監測機構土壤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專業監測人員匱乏,土壤環境監測體系總體滯后,對酞酸酯、激素類等新型土壤污染物的監測更為缺乏,常常使區域環境綜合分析遇到瓶頸制約。
水氣土唯有“土十條”沒有專門法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日前已由國務院發布實施。至此,水、氣、土三大環境領域,從國務院層面均出臺了行動計劃。然而,與水污染、大氣污染防治不同的是,至今,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仍是空白。
就“土十條”的發布實施,針對大氣、水和土壤三大環境介質,我國已經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但至今還沒有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世界上2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但是,我國土壤環境立法工作相對滯后,目前仍在起草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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