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業布局欠佳和結構性污染突出。一是工業布局不科學。全市主要工業企業分布于主城區四面,而且基本集中在城區規劃范圍之內,對城區環境質量形成四面合圍污染之勢,隨著城區面積的不斷擴大,工業區布局不合理,缺乏整體性和全局性的弊端日益凸顯,對城區環境構成了很大壓力,特別是對城區大氣質量影響更大。二是結構性污染突出。雖然我市工業經濟結構在發展中得到優化,但長期以來以量擴張為主的傳統工業道路,形成的結構性污染仍然比較突出,鋼鐵等傳統重污染行業占GDP總量比較大。科技含量高、環境污染少的高新技術產業所占比重較低,造成結構性污染突出。
(二)環境質量改善難度大。一是空氣質量改善壓力大。受工業廢氣、道路及建筑揚塵、餐飲油煙和機動車尾氣等影響,加之外源性污染輸入、天氣因素影響明顯,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市空氣質量改善壓力大。2017年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均值高于年度考核值6微克每立方米。二是水環境整治任務艱巨。全市污水管網欠賬較多,老城區排水管網還是以雨污合流為主,污水收集系統還不完善,部分污水處理廠因配套管網不完善,進水量不足、進水濃度偏低。加上工業污水、城鎮生活廢水和農業廢水等影響,同時受袁河上游來水影響和仙女湖水質執行湖庫更嚴標準限制,2017年全市11個地表水質監測斷面中,湖心島等4個湖庫斷面水質超過Ⅲ類水質標準。
(三)環境監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部門間監管合力不強。環境保護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層級多、部門多、任務重,全市相關部門在環境管理中,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健全,有些監管職責不清,存在多頭執法、政出多門、監管不到位、治理資金分散等現象,難以形成嚴格監管的強大合力。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需要進一步落實,“大環保”格局有待完善。二是基層監管力量薄弱。目前,國家環境管理體制中主要以國家、省、市和縣區四級機構為主,鄉鎮一級出現斷層,環境監管機構不完善,鄉鎮、農村環境監管存在盲區,環境監管縱向不能到底。從2015年起我市雖然積極推進鄉鎮環保機構設置,但全市鄉鎮基本上沒有獨立的環保機構,有機構的都是掛靠或聯合辦公,且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環保網格化管理工作還沒有真正落實,沒有發揮作用。
(四)農村環境污染日益突顯。隨著城市環境準入條件提高和環境管理加強,與城市、工業環境問題相比,農村環境保護未得到足夠重視。農村環境問題呈現出“面廣、點多、源雜”的特點,且呈現日益蔓延和加重的趨勢。大量使用化肥、農藥、農膜等,導致農村生活污染加劇,面源污染加重;畜禽養殖污染已成為農村的重要污染源;鄉鎮企業布局分散,技術層次較低,“三廢”排放量高,治污水平較低。加之,個別地方出現了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的趨勢,又加大了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難度。農村環境污染尤其是對水環境質量影響更大。這些問題已成為影響農村環境和制約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五)環保能力建設仍然薄弱。一是艱巨的環保任務與弱小的環保隊伍的矛盾。隨著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的日益繁重,環保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同步調整力度不大,環境監測、監察等機構的技術能力與國家標準化建設的要求有較大差距,鄉、村兩級還沒有專門的環保監管機構,難以適應新形勢對環境依法監管的要求。二是環保技術創新能力薄弱。環境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今天是科技的時代,這也意味著環境保護工作也應該要不斷地科技創新,只有技術不斷開發和完善環保技術才能解決日益復雜的水、氣等環境污染問題;才能做到資源節約型、環保友好型生產。三是應急監測能力有待提高。受財力影響,縣(區)環保部門普遍缺乏先進的監測、監察儀器設備,全市環境預警手段不足,環境應急能力薄弱。
二、對策及建議
黨的十九大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出了一系列新變革、新要求、新目標、新部署,為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我們必須深刻領會,切實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聚焦突出問題,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
(一)抓好科學規劃,優化產業布局。我市經濟正在由粗放型、外延式增長向創新型、內涵式增長轉變,因此,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就要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一是科學規劃。要從抓規劃入手,堅持經濟建設、工業園區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的方針,科學劃分城市功能區,進一步優化工業布局,保護城區北面(高鐵新區、孔目江區)、城區西面(仙女湖區)一片凈土,嚴禁新上工業企業。二是調整產業結構。對以新鋼公司為龍頭的鋼鐵產業作進一步調整,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堅決淘汰落后產能,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增長。依托鋼鐵、新能源、電子信息、新材料、先進制造業等產業,培育產業集群,鼓勵支持骨干企業加強產學研合作,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等綠色產業。進一步改善能源結構,推動傳統能源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低碳利用,發展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
(二)強化環境整治,提升環境質量。從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入手,認真抓好“水十條”、“氣十條”的落實,確保全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一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繼續推進水環境整治“保家行動”,按時間節點全面完成可(限)養區養殖場生態化改造、畜禽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和山塘、水庫水質達標整治工作,推進“保家行動”常態化, 建立水環境整治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城鄉污水治理力度,對水質不達標的入湖入河排污口采取工程性措施逐一治理,加快中心城區生活污水治理和集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有效運轉,堅決消滅劣Ⅴ類水體,嚴防水質降類。二是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要緊緊圍繞城區PM10、PM2.5達標的要求,加強工業廢氣污染防治,實施工業廢氣達標提升工程;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污染車輛,實施綠色交通工程;加強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文明施工工程;加強城市餐飲油煙和油氣污染防治,實施清新凈化工程;加強區域大氣環境監控和預警,實施能力建設工程;實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有效提升我市環境質量。
(三)創新監管機制,強化環境監管。一是建立環保綜合決策機制。進一步厘清各部門生態環保職責,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理順環保考核體系,強化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考核,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形成分工明確、責任明晰、協同推進的環保工作新格局。二是創新基層環境監管機制。強化地方政府環境管理主體責任,縣(區)、鄉(鎮)、村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扎實推進縣區、鄉鎮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四)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嚴防農村面源污染。全面開展農村生態環境整治,統籌環境保護城鄉一體化。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嚴守耕地、林地保護紅線,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建設和保護,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培育農村生態文明為目標,扎實開展鄉鎮企業污染整治、鎮村生活污水整治、農村垃圾整治、畜禽養殖業專項整治等各項整治行動,嚴控化肥、農藥的使用,有效解決污水直排問題,保護好以“一湖兩河五山”為主體的生態安全屏障。
(五)完善保障機制,強化環保能力。一是強隊伍強基礎。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環保監管強、技能優、執法硬的隊伍。沒有強有力的環保隊伍,就難以完成“十三五”環保目標。要抓住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體制改革的有利機遇,加快推進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建立適應發展需要的環境監管、監測和服務體系,在人員編制、監測設備和經費等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不斷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整體提升環保工作成效。二是依靠科技保護環境。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在環境保護領域的作用,整合動員和發揮各方面的科技能力,集中力量研究當前水環境、氣環境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攻關。加快先進環保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逐步形成環境保護技術研發體系,積極推動環保產業化進程。要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引進高科技人才,提升環保科研力量,著力解決經濟發展中產生的環保問題。三是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加強污染的防控體系建設,提高環境預警分析能力,加強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現環保工作從應急處置向長遠治本轉變。同時要加大財力投入,購置和更新環保監管技術裝備,加快建設和使用污染源在線控制,完善在線監測和控制系統,對重點監管單位實施全天候的監測,提高環境監管和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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