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辦法
環監〔1995〕335號
三、監測布點與監測頻次
1、監測布點與監測頻次應能反映真實排污情況和環保治理設施運轉效果,并應使工作量最少化,監測布點還應符合有關監測布點的標準與規定。
2、對生產穩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規律的排放源,應以生產周期為采樣周期,采樣不得少于2個周期,每個采樣周期內采樣次數一般應為3—5次,但不得少于3次。
對有污水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轉或建有調節池的建設項目,其廢水為穩定排放的,環境監測站在監測時可采瞬時樣,但不得少于3次。
3、對非穩定排放源,必須采取加密監測的方法。
4、對噪聲的監測,可根據噪聲源排放規律,選擇晝間和夜間監測廠界排放情況。
杭州愛華AHAI 6256 環境振動分析儀 四、監測的質量保證
1、環境監測站在驗收監測中所用的采樣器和其他監測儀器,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技術要求。
2、監測因子的分析測試,應采用國家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監測方法。
未列入上述標準的監測因子,其分析測試應參照有關標準中規定的監測方法或相應的等效方法。
環境振動分析儀 3、承擔竣工驗收監測的環境監測站應當通過國家或省級計量認證;驗收監測過程應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污染源和廠界環境稽查頒布的《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規定(暫行)》和《環境監測人員合格證制度(暫行)》的要求。 竣工驗收對污染源和環境質量的監測頻次有什么要求
環監〔1995〕335號
三、監測布點與監測頻次
1、監測布點與監測頻次應能反映真實排污情況和環保治理設施運轉效果,并應使工作量最少化,監測布點還應符合有關監測布點的標準與規定。
2、對生產穩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規律的排放源,應以生產周期為采樣周期,采樣不得少于2個周期,每個采樣周期內采樣次數一般應為3—5次,但不得少于3次。
對有污水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轉或建有調節池的建設項目,其廢水為穩定排放的,環境監測站在監測時可采瞬時樣,但不得少于3次。
3、對非穩定排放源,必須采取加密監測的方法。
4、對噪聲的監測,可根據噪聲源排放規律,選擇晝間和夜間監測廠界排放情況。
杭州愛華AHAI 6256 環境振動分析儀 四、監測的質量保證
1、環境監測站在驗收監測中所用的采樣器和其他監測儀器,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技術要求。
2、監測因子的分析測試,應采用國家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監測方法。
未列入上述標準的監測因子,其分析測試應參照有關標準中規定的監測方法或相應的等效方法。
環境振動分析儀 3、承擔竣工驗收監測的環境監測站應當通過國家或省級計量認證;驗收監測過程應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污染源和廠界環境稽查頒布的《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規定(暫行)》和《環境監測人員合格證制度(暫行)》的要求。 竣工驗收對污染源和環境質量的監測頻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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