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執法是國家執法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環境司法執法和環境行政執法。
環境現場執法屬于環境行政執法范疇,是指環境行政機關設立的環境監理機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委托,實施環境現場監督檢查,并依照法定程序執行或運用環境法律法規,從而直接強制地影
響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PPMhtv 甲醛檢測儀。關于規范環境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范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監督,杜絕執法程序違法,執法實體違法,執法文書不當等現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監管服務水平,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及相關規定
1,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按已清理并經政府法制部門審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結合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工作實際,制定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和規則,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與工作程序,經局批準后實施,保證《行政許可法》的全面,準確貫徹實施.
2,環保行政許可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 ),規章(國務院部門規章,省政府規章)的規定依法實施.力戒行政不作為或超越權限的違法行為,杜絕行政違法和行政不當行為的發生.
3,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和《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2號)的規定,凡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和本局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都應按法定程序組織聽證;防止該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違法行為.
4,各部門必須及時將受理情況和行政許可決定(2日內),實施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決定后5日內)報局進行信息公布和備案;
5,各部門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的一切行政許可事項,都應當注重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依法按規定增加透明度和采取多種形式推進政務公開.
6,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局應當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把執法任務,執法權限和范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的法律責任分解到具體工作部門及人員,明確規定行政執法責任,執法違法和錯案追究,依法賠償損失,考核評議等項制度.
7,各部門代局制定規范性文件(指行政機關為履行職能,管理社會公共事務,針對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制定的,涉及其權力,義務,能反復適用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定.通常以"規定","辦法","細則","公告","規程","決定","命令"等為名稱.)時,必須按法制工作要求的報送局審查確定.
二,嚴格遵守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程序
1,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和《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第污染源和廠界環境稽查十條,《環境監理工作暫行辦法》第五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局已將部分環保行政執法事項委托環境監察大隊實施. XP-3110 委托行政機關與受委托單位必須定期簽定"行政執法委托書",明確委托執法事項,執法權限,執法要求,執法期限等相關內容;并將執法委托書抄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2,環境監察大隊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環境監理人員行為規范》(國家環保局令第16號),《環境監理工作制度》(環監[1996]888號),《環境監理工作程序》(環監[1996]888號),《環境監理工作暫行辦法》([1991]環監字第338號)等有關規定;可在委托范圍內,以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應自覺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監督,并對其負責和按規定報告執法工作情況,定期向局報送備案資料.
3,環境執法人員開展環境調查,監督檢查時,必須是二人以上并持有相應資格證;必須向被檢單位或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或委托行政執法證,其監察人員還須出示監察證和佩帶"環保監察"證章;必須做到舉止文明,禮貌有節,秉公執法等行為規范.在對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項目"三同時",限期治理項目,排污許可證,排污費征收稽查,現場調查處罰,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查處,環境污染糾紛查處等項工作程序中,必須按法定或規定的程序操作,嚴禁執法程序上違法,執法行為上違規.
4,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在決定之日起3日內報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備案."和第二十五條"調查終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的機構應當提出已查明違法行為的事實和證據以及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初步意見,送局審查."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審查終結,法制工作機構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和第二十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由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規定,環境執法部門及人員必須按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程序,對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決定的行政處罰和按照一般程序實施的其他行政處罰,都應當報送局備案或進行審查后,報經本局主要領導審批實施.
5,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二條"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作出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適用本節規定的聽證程序."的規定.
6,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在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作出責令停止生產需要聽證的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依法按聽證程序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對已竣工并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建設項目和老污染源的防治需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實施.
三,嚴格行使規范行政處罰法律文書
1,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必須使用國家環保總局統一制定發布施行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常用法律文書格式》(12種)(1999年7月28日環發[1999]170號).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常用法律文書,主要包括:《環境違法行為立案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案件調查報告》,《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當場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和《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共12種.
2,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必須統一使用規范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常用法律文書格式,杜絕使用法律文書格式不當或者用其它格式代用的違規行為現象.其法律文書內容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不得遺漏或錯填.
3,在制作和填制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常用法律文書中,必須做到處罰內容真實美國華瑞PGM-7340VOC,調查證據充分,執法程序合法,實施主體明確,法律依據準確,文字書寫清楚,語言表述精煉.
4,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循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的處罰種類和要求進行;必須以法律,法規,規章明文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方能有效,做到主體,內容,程序合法.不得運用政府,部門的通知等其它規范性文件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實施行政處罰.杜絕填制法律文書違規,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環境現場執法屬于環境行政執法范疇,是指環境行政機關設立的環境監理機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委托,實施環境現場監督檢查,并依照法定程序執行或運用環境法律法規,從而直接強制地影
響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PPMhtv 甲醛檢測儀。關于規范環境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范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監督,杜絕執法程序違法,執法實體違法,執法文書不當等現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監管服務水平,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及相關規定
1,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按已清理并經政府法制部門審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結合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工作實際,制定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和規則,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與工作程序,經局批準后實施,保證《行政許可法》的全面,準確貫徹實施.
2,環保行政許可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 ),規章(國務院部門規章,省政府規章)的規定依法實施.力戒行政不作為或超越權限的違法行為,杜絕行政違法和行政不當行為的發生.
3,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和《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2號)的規定,凡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和本局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都應按法定程序組織聽證;防止該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違法行為.
4,各部門必須及時將受理情況和行政許可決定(2日內),實施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決定后5日內)報局進行信息公布和備案;
5,各部門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的一切行政許可事項,都應當注重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依法按規定增加透明度和采取多種形式推進政務公開.
6,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局應當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把執法任務,執法權限和范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的法律責任分解到具體工作部門及人員,明確規定行政執法責任,執法違法和錯案追究,依法賠償損失,考核評議等項制度.
7,各部門代局制定規范性文件(指行政機關為履行職能,管理社會公共事務,針對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制定的,涉及其權力,義務,能反復適用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定.通常以"規定","辦法","細則","公告","規程","決定","命令"等為名稱.)時,必須按法制工作要求的報送局審查確定.
二,嚴格遵守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程序
1,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和《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第污染源和廠界環境稽查十條,《環境監理工作暫行辦法》第五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局已將部分環保行政執法事項委托環境監察大隊實施. XP-3110 委托行政機關與受委托單位必須定期簽定"行政執法委托書",明確委托執法事項,執法權限,執法要求,執法期限等相關內容;并將執法委托書抄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2,環境監察大隊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環境監理人員行為規范》(國家環保局令第16號),《環境監理工作制度》(環監[1996]888號),《環境監理工作程序》(環監[1996]888號),《環境監理工作暫行辦法》([1991]環監字第338號)等有關規定;可在委托范圍內,以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應自覺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監督,并對其負責和按規定報告執法工作情況,定期向局報送備案資料.
3,環境執法人員開展環境調查,監督檢查時,必須是二人以上并持有相應資格證;必須向被檢單位或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或委托行政執法證,其監察人員還須出示監察證和佩帶"環保監察"證章;必須做到舉止文明,禮貌有節,秉公執法等行為規范.在對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項目"三同時",限期治理項目,排污許可證,排污費征收稽查,現場調查處罰,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查處,環境污染糾紛查處等項工作程序中,必須按法定或規定的程序操作,嚴禁執法程序上違法,執法行為上違規.
4,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在決定之日起3日內報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備案."和第二十五條"調查終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的機構應當提出已查明違法行為的事實和證據以及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初步意見,送局審查."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審查終結,法制工作機構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和第二十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由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規定,環境執法部門及人員必須按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程序,對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決定的行政處罰和按照一般程序實施的其他行政處罰,都應當報送局備案或進行審查后,報經本局主要領導審批實施.
5,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二條"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作出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適用本節規定的聽證程序."的規定.
6,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在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作出責令停止生產需要聽證的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依法按聽證程序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對已竣工并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建設項目和老污染源的防治需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實施.
三,嚴格行使規范行政處罰法律文書
1,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必須使用國家環保總局統一制定發布施行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常用法律文書格式》(12種)(1999年7月28日環發[1999]170號).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常用法律文書,主要包括:《環境違法行為立案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案件調查報告》,《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當場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和《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共12種.
2,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必須統一使用規范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常用法律文書格式,杜絕使用法律文書格式不當或者用其它格式代用的違規行為現象.其法律文書內容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不得遺漏或錯填.
3,在制作和填制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常用法律文書中,必須做到處罰內容真實美國華瑞PGM-7340VOC,調查證據充分,執法程序合法,實施主體明確,法律依據準確,文字書寫清楚,語言表述精煉.
4,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循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的處罰種類和要求進行;必須以法律,法規,規章明文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方能有效,做到主體,內容,程序合法.不得運用政府,部門的通知等其它規范性文件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實施行政處罰.杜絕填制法律文書違規,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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