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防護距離為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即為防止本無組織排放污染污染源和廠界環境稽查物對居民區造成污染。注意是車間和工段邊界,根據衛生防護距離計算公式可知包括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為無組織排放面源中心達到環境質量標準的最小距離,超出廠界以外的范圍,為大氣環境防護區域。注意是面源中心,只是無組織排放。
大氣防護距離是由算出,從污染源開始的,但防護區域是從廠界算起,衛生防護距離是從生產單元邊界(生產區、車間或工段)算。
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中有關規定及現行有關國標中衛生防護距離的定義:衛生防護距離是指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民區邊界的最小距離,進一步解釋為:在正常生產條件下,無組織排放的有害氣體(大氣污染物)自生產單元(生產區、車間或工段)邊界到居住區滿足GB3095與TJ36規定的居住區容許濃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離。
大氣防護距離是由算出,從污染源開始的,但防護區域是從廠界算起,衛生防護距離是從生產單元邊界(生產區、車間或工段)算。
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中有關規定及現行有關國標中衛生防護距離的定義:衛生防護距離是指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民區邊界的最小距離,進一步解釋為:在正常生產條件下,無組織排放的有害氣體(大氣污染物)自生產單元(生產區、車間或工段)邊界到居住區滿足GB3095與TJ36規定的居住區容許濃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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