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則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夜間40dB;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環境噪聲;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夜間指22點到次日晨6點)。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拓展資料
環境噪聲標準(the standard for the environment noise)是為保護人群健康和生存環境,對噪聲容許范圍所作的規定。制定原則,應以保護人的聽力、睡眠休息、交談思考為依據,應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現實性。環境噪聲基本標準是環境噪聲標準的基本依據。
各國大都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推薦的基數(例如睡眠30分貝),并根據本國和地方的具體情況而制定。包括不同地區的戶外噪聲標準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內噪聲標準,是環境標準的一種。制定這類標準的目的是控制噪聲對人的影響,為合理采用噪聲控制技術和實施噪聲控制立法提供依據。
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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