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聲環境》(hj
2.4-2009)
評價的主要內容:
(1)
確定評價標準。根據聲源的類別和建設項目所處聲環境功能區等確定聲
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沒有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區域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參照《聲
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的規定劃定聲環境功能區。
(2)
根據噪聲預測結果和環境噪聲評價標準,評述建設項目在施工、運行階段
噪聲的影響程度、影響范圍和超標狀況(以敏感區域或敏感點為主)。
(3)
分析受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標和不超標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
(4)
分析建設項目的噪聲源和引起超標的主要噪聲源或主要原因。
(5)
分析建設項目的選址、設備布置和設備選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設項目設計
中已有的噪聲防治對策的適用性和防治效果。
(6)
為了使建設項目的噪聲達標,評價必須提出需要增加的噪聲分析、適用于評價工程
的噪聲防治對策,并分析其經濟、技術的可行性。
(7)
提出針對該建設項目的有關噪聲污染管理、噪聲監測和城市規劃方面的
建議。
在聲環境影響評價中:第一,要講清楚項目建設前后聲環境變化,即項目建設
前聲環境現狀,項目建設在施工、運行階段噪聲的影環境噪聲響程度、影響范圍和超標狀況。
重點要評價敏感區或敏感點聲環境的變化。第二,進行四方面的分析,.即分析受噪
聲影響的人口分布,分析建設項目的噪聲源和引起超標的主要噪聲源或主要原因,
分析建設項目選址、選線、設備布局和設備選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設項目設計中已
有的噪聲防治措施的適用性和防治效果。第三,提出措施和建議,即提出建設項目
需要增加的噪聲防治措施,并進行其經濟、技術的可行性論證;在噪聲污染防治管
理、噪聲監測和城市規劃或區域規劃方面提出建議。
2.4-2009)
評價的主要內容:
(1)
確定評價標準。根據聲源的類別和建設項目所處聲環境功能區等確定聲
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沒有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區域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參照《聲
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的規定劃定聲環境功能區。
(2)
根據噪聲預測結果和環境噪聲評價標準,評述建設項目在施工、運行階段
噪聲的影響程度、影響范圍和超標狀況(以敏感區域或敏感點為主)。
(3)
分析受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標和不超標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
(4)
分析建設項目的噪聲源和引起超標的主要噪聲源或主要原因。
(5)
分析建設項目的選址、設備布置和設備選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設項目設計
中已有的噪聲防治對策的適用性和防治效果。
(6)
為了使建設項目的噪聲達標,評價必須提出需要增加的噪聲分析、適用于評價工程
的噪聲防治對策,并分析其經濟、技術的可行性。
(7)
提出針對該建設項目的有關噪聲污染管理、噪聲監測和城市規劃方面的
建議。
在聲環境影響評價中:第一,要講清楚項目建設前后聲環境變化,即項目建設
前聲環境現狀,項目建設在施工、運行階段噪聲的影環境噪聲響程度、影響范圍和超標狀況。
重點要評價敏感區或敏感點聲環境的變化。第二,進行四方面的分析,.即分析受噪
聲影響的人口分布,分析建設項目的噪聲源和引起超標的主要噪聲源或主要原因,
分析建設項目選址、選線、設備布局和設備選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設項目設計中已
有的噪聲防治措施的適用性和防治效果。第三,提出措施和建議,即提出建設項目
需要增加的噪聲防治措施,并進行其經濟、技術的可行性論證;在噪聲污染防治管
理、噪聲監測和城市規劃或區域規劃方面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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