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動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5.2.7動火分析合格標準美國英思科MX6
5.2.7.1 若使用儀器或其它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
5.2.7.2 若使用儀器分析或其它類似手段時,MX6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體積百分比);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2%(體積百分比)動甲醛檢測火作業(yè)前準備
1風險評估
申請動火作業(yè)前,作業(yè)單位應針對動火作業(yè)內容、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人員資質等方面進行風險評估,根據(jù)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相應控制措施。
2系統(tǒng)隔離
(1)動火施工區(qū)域應設置警戒,嚴禁與動火作業(yè)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動火區(qū)域,必要時動火現(xiàn)場應配備消防車及醫(yī)療救護設備和器材。
(2)與動火點相連的管線應進行可靠的隔離、封堵或拆除處理。動火前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盲板或斷開,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
(3)與動火點直接相連的閥門應上鎖掛牌,動火作業(yè)區(qū)域內的設備、設施須由生產單位人員操作。
(4)儲存氧氣的容器、管道、設備應與動火點隔絕(加盲板),天鷹Altair4XR 動火前應置換,保證系統(tǒng)氧含量不大于23.5%(體積分數(shù))。
(5)距離動火點30m內不準有液態(tài)烴或低閃點油品泄漏;半徑15m內不準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動火點15m內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類井口中、排氣管、管道、地溝等應封嚴蓋實。
3可燃氣體檢測
(1)動火前氣體檢測時間距動火時間不應超過30m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應規(guī)定動火過程中的氣體檢測氣體檢測時間和頻次。
(2)動火作業(yè)前,應對作業(yè)區(qū)域或動火點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被測的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氣濃度應小于其與空氣混合爆炸下限大于的10%(LEL)。 XP-3110使用色譜分析等分析手段時,被測的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體積分數(shù))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0.5%;當被測的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0.2%(體積分數(shù))。
(3)需要動火的塔、罐、容器、槽車等設備和管線,清洗、置換和通風后,要檢測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濃度,達到許可作業(yè)濃度才能進行動火作業(yè)。
(4)氣體檢測的位置和所采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必要時分析樣品(采樣分析)應保留到動火結束。
(5)用于檢測氣體的檢測儀應在校驗有效期內,并在每次使用前與其他同類型檢測儀進行比對檢查,以確定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5.2.7動火分析合格標準美國英思科MX6
5.2.7.1 若使用儀器或其它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
5.2.7.2 若使用儀器分析或其它類似手段時,MX6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體積百分比);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2%(體積百分比)動甲醛檢測火作業(yè)前準備
1風險評估
申請動火作業(yè)前,作業(yè)單位應針對動火作業(yè)內容、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人員資質等方面進行風險評估,根據(jù)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相應控制措施。
2系統(tǒng)隔離
(1)動火施工區(qū)域應設置警戒,嚴禁與動火作業(yè)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動火區(qū)域,必要時動火現(xiàn)場應配備消防車及醫(yī)療救護設備和器材。
(2)與動火點相連的管線應進行可靠的隔離、封堵或拆除處理。動火前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盲板或斷開,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
(3)與動火點直接相連的閥門應上鎖掛牌,動火作業(yè)區(qū)域內的設備、設施須由生產單位人員操作。
(4)儲存氧氣的容器、管道、設備應與動火點隔絕(加盲板),天鷹Altair4XR 動火前應置換,保證系統(tǒng)氧含量不大于23.5%(體積分數(shù))。
(5)距離動火點30m內不準有液態(tài)烴或低閃點油品泄漏;半徑15m內不準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動火點15m內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類井口中、排氣管、管道、地溝等應封嚴蓋實。
3可燃氣體檢測
(1)動火前氣體檢測時間距動火時間不應超過30m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應規(guī)定動火過程中的氣體檢測氣體檢測時間和頻次。
(2)動火作業(yè)前,應對作業(yè)區(qū)域或動火點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被測的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氣濃度應小于其與空氣混合爆炸下限大于的10%(LEL)。 XP-3110使用色譜分析等分析手段時,被測的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體積分數(shù))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0.5%;當被測的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0.2%(體積分數(shù))。
(3)需要動火的塔、罐、容器、槽車等設備和管線,清洗、置換和通風后,要檢測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濃度,達到許可作業(yè)濃度才能進行動火作業(yè)。
(4)氣體檢測的位置和所采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必要時分析樣品(采樣分析)應保留到動火結束。
(5)用于檢測氣體的檢測儀應在校驗有效期內,并在每次使用前與其他同類型檢測儀進行比對檢查,以確定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本文章內容 來源于 百度知道 ,如侵犯原作者權益請及時聯(lián)系 2850832025@qq.com, 本網收到通知將在第一時間內刪除本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