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管理人員、環境監測人員和環境管理部門經常遇到以下幾類問題 ,即使長期從事環境監測的人員在解釋這些問題時也感到非常困惑。
01監測報告有效期問題
a.監測報告是否存在有效期 ? 如果有 ,有效期具體為多長時間 ,一年、一季度、還是一個月 ?監測報告有效期應由哪一級環保部門規定 ?
b.一次監測數據達標能否證明該企業在監測報告有效期內穩定達標排放?
c.監督抽查監測超標 ,企業能否以近期達標監測報告為依據拒絕處罰?
d.環境管理部門是否能長期使用某次監督抽查性監測報告核定企業排污費 ?
e.如何界定(限期) 治理驗收監測報告、“三同時”驗收監測報告、污染源申報登記監測報告和監理抽查性監測報告之間相互關系 ? 在一定時期內是否同時有效 ?
02科學確定監測數據有效期
污染源監測報告的有效期應考慮不同監測報告的性質、監測采樣的方式、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管理要求等諸多因素。
03檢測數據有效期的相關規定
a.水污染源監測頻次
(1)廢水排放量 ≥5000t/d 的污染源 ,安裝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 ,連續自動監測 ,隨時監控。
(2)廢水排放量 1000~5000t/d 的主要污染源 ,安裝等比例自動采樣器及測流裝置 ,監測1次/天。
(3)廢水排放量 ≤1000t/d 的污染源 ,監測3~5 次/月。水質、水量同步監測。
(4)生產不穩定的污染源 ,監測頻次視生產周期和排污情況而定。
b.大氣污染源監測頻次
(1)電廠鍋爐安裝煙氣自動連續測試裝置,隨時監控。
(2)熱負荷>30t/h(21MW) 的工業及采暖鍋爐“十五”期間必須逐步安裝煙氣連續測試裝置,隨時監控。自動監測儀器安裝前 ,工業鍋爐監測1次/季 ,采暖鍋爐監測2次/采暖期。
(3)單機熱負荷 10~30t/h(7~21MW) 的工業及采暖鍋爐2010年底前必須逐步安裝煙氣連續測試裝置。自動監測儀器安裝前 ,工業鍋爐監測 2次/年 ,采暖鍋爐監測1次/采暖期。單機熱負荷<10t/h(7MW)的工業及采暖鍋爐至少監測1次/年。
(4)所有爐、窯、灶全程監測煙氣黑度 ,監測4次/年。
c.監測方式方法
采用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測系統的 ,原則上由企業負責安裝和運行維護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和監督。具備監測能力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企業監測站 ,可自行監測上報數據 ,并接受環保監測部門的監督和審核 ,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進行監測。
按此規定 ,應當根據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小、污染源性質、監測方法的要求確定監測頻次。污染源監測數據的有效期應在兩次監測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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