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63條第二項的規定:住宅屬于“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
依據第58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依據第44條第一款的規定: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依據第60條的規定:違反本法第44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依據第61條的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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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是否會勝訴,主要看證據搜集和當值法官的事實認定,理論上是不存在絕對勝訴的案件和絕對敗訴的案件,如果你們向環保部門投訴并進行權威的噪音測試之后,證明該噪音確實是由喇叭造成的,并且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標準,就基本可以認定侵權事實,勝訴的把握應該是很大的。反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如果無法對自己主張的被侵權的事實提供必要的證據,法院會判決原告敗訴,自行承擔訴訟費用。
打規定的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原告敗訴由原告承擔,被告敗訴由被告承擔,原告部分勝訴的,可按勝訴比例分擔訴訟費。
如果你們的訴訟沒有賠償金額要求的,屬于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如果是財產案件按涉案金額按比例繳付。
見我下面附帶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有法條明確規定。
你的訴訟請求主要是停止侵害,對于這樣輕微的侵權案件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之類的財產性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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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http://www.zhb.gov.cn/law/law/199610/t19961029_81926.htm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二條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二)“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法律依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網址同上)
http://www.zhb.gov.cn/law/law/199610/t19961029_81926.htm
法律依據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2/30/content_5549692.htm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環境噪聲br />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應該算擾民!可以先和他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去找居委會來處理。
依據第58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依據第44條第一款的規定: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依據第60條的規定:違反本法第44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依據第61條的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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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是否會勝訴,主要看證據搜集和當值法官的事實認定,理論上是不存在絕對勝訴的案件和絕對敗訴的案件,如果你們向環保部門投訴并進行權威的噪音測試之后,證明該噪音確實是由喇叭造成的,并且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標準,就基本可以認定侵權事實,勝訴的把握應該是很大的。反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如果無法對自己主張的被侵權的事實提供必要的證據,法院會判決原告敗訴,自行承擔訴訟費用。
打規定的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原告敗訴由原告承擔,被告敗訴由被告承擔,原告部分勝訴的,可按勝訴比例分擔訴訟費。
如果你們的訴訟沒有賠償金額要求的,屬于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如果是財產案件按涉案金額按比例繳付。
見我下面附帶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有法條明確規定。
你的訴訟請求主要是停止侵害,對于這樣輕微的侵權案件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之類的財產性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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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http://www.zhb.gov.cn/law/law/199610/t19961029_81926.htm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二條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二)“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法律依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網址同上)
http://www.zhb.gov.cn/law/law/199610/t19961029_81926.htm
法律依據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2/30/content_5549692.htm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環境噪聲br />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應該算擾民!可以先和他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去找居委會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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