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噪聲,一般被認為是不需要的,使人厭煩并對人們生活和生產有妨礙的聲音。它包括:1.過響聲,如機器運轉、噴氣發動機的隆隆聲、嘶叫聲等;2.妨礙聲,聲音雖不太高,但妨礙人們的交談、思考和休息等;3.不愉快聲,如摩擦聲、碰撞聲、尖叫聲等。一種聲音是否是噪聲不僅僅取決于聲音的物理性質,也和人類的生活狀態有關,不同年齡、不同健康狀況、不同處境對噪聲的理解是不同的。城市噪聲妨礙人們的休息與健康,是當今城市中生活的人群面對的一大環境問題。
噪聲在0~120分貝的范圍內分為3級:①I級(30~59分貝):可以忍受,但已有不舒適感,達到40分貝時開始干擾睡眠。②Ⅱ級(60~89分貝):對自主神經系統的干擾增加,聽話困難,85分貝,是保護聽力的一般要求。③Ⅲ級(90~120分貝):顯著損害神經系統,造成不可逆的聽覺器官損傷。
噪聲屬于感覺公害,它沒有污染物,在空中傳播時并未給周圍環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質,對環境的影響不積累、不持久,傳播的距離有限,一旦聲源停止發聲,噪聲也就消失。噪聲具有聲音的一切聲學特性和規律,噪聲對環境的影響和它的頻率、聲壓與聲強有關。
噪聲按其來源大致可分為交通噪聲、工廠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
交通噪聲交通噪聲主要來自交通運輸工具的行駛、振動和喇叭聲,其影響面極廣。喇叭聲在我國城市噪聲中最為嚴重,電喇叭大約為90~110分貝,汽車喇叭大約為105~110分貝(距行駛車輛5m處),火車汽笛可達130分貝。我國城市交通噪聲普遍高于國外。隨著航空事業的發展,航空噪聲也十分嚴重,一般大型噴氣客機起飛時,距跑道兩側1千米內,語音通話受干擾,4千米內不能睡眠和休息,超音速飛機在15000米的高空飛行,其壓力波可達30~50千米范圍的地面,可使很多人受到影響。
工廠噪聲
工廠噪聲來自生產過程和市政施工中的機械振動、摩擦、撞擊以及氣流擾動等而產生的聲音。一般電子工業和輕工業的此類噪聲在90分貝以下,紡織廠約為90~106分貝,機械工業噪聲為80~120分貝,鑿巖機、大型球磨機達120分貝,風鏟、風鎬、大型鼓風機在130分貝以上。工廠噪聲是造成職業性耳聾,甚至是年輕人脫發禿頂的主要原因。
建筑施工噪聲
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建筑施工現場大量使用各種不同性能的動力機械時產生的噪聲。包括施工時的爆炸引起的噪聲、施工機械動力直接發出的噪聲、施工機械與施工場地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噪聲等。這類噪聲具有突發性、沖出性、不連續性等特點,也特別容易引起人們的煩惱。
生活噪聲
生活噪聲指街道和建筑物內部各種生活設施、人群活動等產生的聲音。如敲打物體、兒童哭鬧、收音機和電視機的大聲播放、卡拉OK聲、戶外喧嘩聲等。生活噪聲一般在80分貝以下,對人沒有直接的生理危害,但能干擾人們談話、工作、學習和休息,使人心煩意亂。
關于噪聲標準是國際上爭論的一大問題,因為它不僅與技術有關,而且牽涉到巨額的投資問題,所以,雖然“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推薦了國際標準值,但不少國家還是公布了自己的標準。隨著人們對噪聲危害認識的日益加深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人們已經開始從只注意噪聲對聽力的影響,發展到噪聲對心血管系統、神經——內分泌系統的影響,從而制定出更加科學的噪聲標準,這是當前國際上研究噪聲標準的趨勢。目前的噪聲標準主要分為三類。
聽力保護標準
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定義,500赫茲、1000赫茲和2000赫茲3個頻率的平均聽力損失超阻抗管吸聲系數過25分貝時,稱為噪聲性耳聾。目前大多數國家將聽力保護標準定為90分貝,它能夠保護80%的人群;有些國家定為85分貝,它能夠使90%的人得到保護;只有在80分貝的條件下,才能保護100%的人不致耳聾。目前我國制定的聽力保護標準規定現有企業為90分貝,新建、改建企業要求達到85分貝。
機動車輛噪聲標準
由于城市噪聲的70%來源于交通噪聲,如果車輛噪聲得到控制,則城市噪聲就能大大降低。為此,我國制定了相應的機動車輛噪聲控制標準,強制性控制車輛生產過程中的噪聲把關。
合理調整城市工業布局,制定環境噪聲區劃對現有的噪聲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而短期內又無法治理的企業,應堅決實行關停并轉遷。新建企業必須考慮所在地的環境功能,不得在文教、旅游、居住區內增加新的噪聲污染源,在建筑布局上除考慮噪聲源的位置外,還要考慮利用地形和已有建筑物作屏蔽。制定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和城市區域環境規劃,劃分每個區域的社會功能,加強土地使用和城市規劃中的環境管理,規劃建設專用工業園區,組織并幫助高噪聲工廠企業實施區域集中整治,對居民生活地區建立必要的防噪聲隔離帶或采取成片綠化等措施,縮小工業噪聲的影響范圍,使住宅、文教區遠離工業區或機場等高噪聲源,以保證要求安靜的區域不受噪聲污染。為了減少交通噪聲污染,應加強城市綠化,必要時,在道路兩旁設置噪聲屏障。
加強立法和行政監督
實行噪聲超標收費或罰款等管理制度,用法律手段促進企業治理噪聲污染。發展噪聲污染現場實時監測分析技術,對工業企業進行必要的污染跟蹤監測監督,及時有效地采取防治措施,并建立噪聲污染申報登記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大幅度消除噪聲擾民矛盾。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有關環境噪聲標準、勞動保護衛生標準、有關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積極采用現有的、成功的控制技術,限期治理。
強化管理,增強服務
一方面,有組織有計劃地調整、搬遷噪聲污染擾民嚴重而就噪聲地改造又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嚴格執行有關噪聲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項目的審批制度,以避免產生新的噪聲污染。另一方面,建立有關研究和技術開發、技術咨詢的機構,為各類噪聲源設備制造商提供技術指導,以便在產品的設計、制造中實現有效的噪聲控制,如開發運用低噪聲新工藝、高阻尼減振新材料、包裝式整機隔聲罩設計等,有計劃、有目的地推動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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