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技術要求及檢測技術規范》。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內容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飲食業油煙對大氣環境和居住環境的污油煙檢測染,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備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標準為試行標準,自2002年1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技術要求及檢測技術規范》,是2001年出版的圖書。
擴展資料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規模分為大、中、小三級;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⁸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m²。
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排氣筒出口段的長度至少應有4.5倍直徑(或當量直徑)的平直管段。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具體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
排煙系統應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為稀釋排氣筒中污染物濃度。飲食美國英思科MX6業產生特殊氣味時,參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臭氣濃度指標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技術要求及檢測技術規范
檢測項目:油煙濃度,GB 1848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本文章內容 來源于 百度知道 ,如侵犯原作者權益請及時聯系 2850832025@qq.com, 本網收到通知將在第一時間內刪除本篇內容